不设优惠上限!东莞这类人购房有新政!
东莞阳光网 2026-03-10 19:30

3月9日
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

《关于进一步优化

我市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的通知》

据通知

东莞将进一步优化

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

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

3月9日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的通知》。  通讯员 受访者供图 供图

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原文

通知明确

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

其中包括


1、扩大优惠标准。符合条件的人才,可按8折购买配建安居房,并且不再设置优惠上限;

2、扩大人才范围。大专及以上学历、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,在莞连续工作6个月且家庭无房,都可以享受8折购房优惠。

具体条件为:

1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、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;

2、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(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情形认定);

3、申请人及其配偶(如有)、未成年子女(如有)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(以不动产信息查询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结果为准)。

以上条件为各类人才购买配建安居房(用作人才房)的基本申请条件,通过该渠道购房的,不视同购房人已享受房改政策。


人才房配售

分为两个阶段


1、第一阶段,在发布房源1个月内,集中收集资料,按人才类别及申请时间排序选房;

2、第二阶段,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销售,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请顺序选购。

并且,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,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转为其他用途处置。其他用途即配建安居房,可通过人才房、共有产权住房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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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东莞阳光网

编辑 | 田竹娟

审核|陈芳刘欢
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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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购房,人才,东莞市,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安居房,购房优惠,配售,人才房,新政,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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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10 19:30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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